所在位置: 首 页 > 信息公开 > 消保专区
消保专区

以案说险|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

 

基本案情

2020年6月至案发,被告人王某在郸城县开设多家图书店,以举办孩子成长计划、造星计划、图书加盟店、托管店等活动为借口,以支付押金可以免费参加各种户外活动、一次性缴纳加盟费后每月进行分红等手段,通过组织家长活动、在学校门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,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,王某将吸收资金用于店面开支、返还前期客户押金及个人消费,最终入不敷出。经统计,共计吸收1949名客户资金466万余元,其中331万余元未退还。

裁判结果

郸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王某在提起公诉前部分退赃,减少部分损害结果发生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,依法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罚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,000元;责令被告人王某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。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诉,检察院未抗诉,该案已生效。

典型意义

随着我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增多,人们防骗意识增强,传统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易于被广大群众识破。本案被告人“另辟蹊径”,抓住父母望子成龙、望女成凤的心理,打着“一切为了孩子”旗号,利用所谓的“造星”计划、“天才”计划等活动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并承诺定期返还,这种包裹在教育外衣之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极易蒙蔽父母们,让很多家长放松警惕。本案中,教育培训只不过是幌子,吸收资金才是其根本目的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1949人,大部分家长未意识到所谓“计划”是不法分子设计的诱饵。在此提示家长们要理性对待孩子成长,谨慎选择教育咨询类机构。

来源: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